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与平江县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26民初3388号
原告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江县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1840元,由原告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振
法官助理胡金谋 书记员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