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602执46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创业孵化中心2号楼41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北辅路8号(中华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2年3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46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