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宜某某能福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02民初3918号 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570239471,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B座16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山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山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能福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97175312C,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和,男,198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系公司清江润城物业负责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黄冈市武穴市,现住宜昌市伍家岗区,系公司清能***片区负责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宜**能福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湖北宜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