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创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705执保565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创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2TBBTT96。
法定代表人:*金水。
被保全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41号新潭故里3幢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04951779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铜陵市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溪潭花园1栋网点西湖二路5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2156373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创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创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0万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