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27号
申请保全人: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城D区2#楼137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1841893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仙人洞北路18号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04951779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