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11号
申请保全人: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城D区2#楼137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1841893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仙人洞北路18号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04951779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4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