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002执45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航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52980697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04951779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航茂建材有限公司与黄山市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黄山市航茂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皖1002执4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程小玲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