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洁能沼气净化有限公司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381执恢751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洁能沼气净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三本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温瑞民初字第0364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洁能沼气净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0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三本车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381执恢751号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