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威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23执保8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威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川1623民初650号民事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威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龙城支行23×××85账户中的存款以575000元为限进行了额度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至2021年4月24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威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支行16×××30账户中的存款以800000元为限进行了额度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793元,冻结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止。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