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

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开封市中联创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91民初228号
原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地: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汇园3幢6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2012537T。
法定代表人:方建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永强,河南宋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市中联创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4室住所集中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099530078B。
法定代表人:吴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市中联创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开封市中联创西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开封市中联创西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939.49元,由原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张丹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代 佳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