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

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民初936号
原告: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亿丰国际商业博览城14栋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EJRA47。
法定代表人:李东亚,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磊、段明超(实习),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汇园3幢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2012537T。
法定代表人:方建平,职务:经理。
原告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70.68元,减半收取985.34元,由原告商丘市振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