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

杭州天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6262号 原告:杭州天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CGRWX60,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复尚发展大厦2**140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2012537T,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汇园3幢6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杭州天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杭州天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天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