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35222号 原告:***,男,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大桥路7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75355974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谢 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