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1302执983号
申请执行人**太,男,1994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南充市仪陇县。
被执行人四川华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68号1幢附1层2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3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祝龙太申请执行四川华奥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华奥电梯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5468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