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正阳电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阳新县正阳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新新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2**执533-1号
申请执行人阳新县正阳电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新新鹏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新县正阳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新新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阳新县正阳电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2**执5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石良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