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1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492民初1821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
法定代表人:邹毅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
法定代表人:俞金坤,该公司董事长。
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2018)苏0492民初1821号民事裁定,冻结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高立群
人民陪审员  方 雷
人民陪审员  俞 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