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4民初424号之一
原告: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以与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且已经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28元,减半收取计156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济南迪兆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