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103民初6251号
原告:***,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5号中泰大厦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朱配五。
被告:兰州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龙江街55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