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3民初5098号
原告:***,男,199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5号中泰大厦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朱配五。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197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