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不得将污水管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依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罚款壹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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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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