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邦佳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502民初7336号
原告:1,
被告:2,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应当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