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与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宜君执字第000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与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2日作出的(2014)铜中民二终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26200元。
本院在执行中,于2015年2月11日依法立案,于2015年2月12日向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履行支付欠款826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0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0600元,共计842800元。2015年3月2日,被执行人南阳雨坤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觉履行842800元,款项已汇至宜君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铜中民二终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辉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