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与上海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47328号





原告: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FraserGeorgeWhite,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海容,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庄家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婉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诉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海容、黄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兵、赵婉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重做塑胶场地的费用347,277.61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7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全权委托被告负责原告处幼儿园塑胶场地的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总价为808,874元,该报价实行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合同同时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如发生由于乙方材料和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2013年9月,建设工程项目结束交付。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不久,就发生塑胶面层裂缝、断裂、脱壳等现象。对此经原告要求,塑胶场地经被告多次整改,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问题。2018年1月被告建议重做,但却迟迟不予重做。2018年7月13日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测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存在多处质量问题,鉴定机构建议整体修复。原告认为被告的施工根本未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被告缺乏修复塑胶跑道的能力,现仍有402.4平方米塑胶场地需要予以整体修复。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被告不认为系争工程目前的存在的质量问题系被告不当施工引起,但被告基于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愿意承担修复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直接承担修复费用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被告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13年7月8日,上海德威英国国际学校(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17日更名为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与德鑫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德威英国国际学校(幼儿园)塑胶场地的工程。乙方承包总价为808,874元。合同第5.2条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10%为质保金,分3年支付,满一年付质保金的4%、第二年付3%、第三年付3%。如违约必须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合同第6.3条约定,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十年内如发生由于乙方材料和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非乙方材料和施工原因引起的场地损坏,乙方保证做好售后服务,但甲方应按实支付给乙方工料费。合同第6.4条约定,质保期为10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13年8月22日施工完毕并将系争工程交付德威学校使用。双方于该日签订欠缺处清单。
2017年6月15日原告工作人员ChrisYao发送邮件给被告工程负责人唐宏强,内容为“我和你电话沟通过几次,感谢你安排了去年寒假和上个月的维修。但现在部分的EPDM地面已经修复,其余未修复部分的裂缝越来越大,而且表面很多颗粒都脱落了。你知道我们这边是幼儿园,很多小孩会把颗粒放在嘴里吃。这是我们非常担心的事。”2017年6月24日,唐宏强回复ChrisYao,内容为“邮件已收到,对于学校目前的场地情况,我们将继续做好维修工作。维修方案:开裂部位局部维修,面积较大、情况严重的绿色部位维修后表面喷涂面漆一道,增加耐磨并固定颗粒。因暑假我方施工任务较重,维修准确时间未定,承诺8月底前维修完成。”2017年6月26日,ChrisYao回复唐宏强,内容为“谢谢你的回复,我校将于8月11日开始有新生和老师报道,请贵司能安排在7月底前完成此项维修。”2018年1月10日RogerDu发送邮件给唐宏强,内容为“你好,周二我们一起看过了幼儿园的操场地坪龟裂的情况。这项目施工时在2014年的暑假,现在对于目前的幼儿园操场南面和西面主门口地坪状况希望有切实有效的方案来,特别是再次修复时的施工工艺和产品的质量要求能确保,谢谢。”唐宏强于当日回复RogerDu:“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我方向管理单位提出沥青基础养护期不够,会引起EPDM面层开裂,因项目赶工期,管理公司指示不等沥青基础养护,须马上施工。造成目前场地面层开裂严重。为服务好客户,我方已经多次安排维修并按照合同将继续服务。针对目前场地状况,我方建议重新或局部重新摊铺一层EPDM,学校支付施工成本,我积极配合”。
2018年7月13日经原告委托,同测公司出具工程检测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场地基层、面层开裂,凹凸不平,色差等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塑胶场地面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塑胶场地面层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质量问题系施工不当所致。不符合规范要求面积1,155.4平方米,因大面积基层开裂、面层厚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较大,影响正常使用,建议整体修复。
2018年6月,原告聘请案外人对塑胶场地中约700多平方米的跑道进行了整体修复,产生修复费用617,358元。
2019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修复费用617,358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同测公司的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质量责任归属的依据,法院在综合考量工程本身的折旧、双方的归责以及修复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后判决被告承担300,659.28元。该案现已生效。
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本案要求赔偿修复费用的场地尚未修复,经法院多次释明,原告坚持认为被告不具备修复的能力且本案修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故不同意由被告修复而要求判令被告直接承担修复费用。被告表示无论是否因被告材料和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被告都愿意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且被告不存在多次修复涉案场地而无法修复的情况,被告作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有能力完成修复工程。
以上事实,由《建设工程合同》、民事判决书、邮件以及原、被告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承包人在质保期内负有保修义务,在建设工程确实存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而承包人又怠于履行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就本案而言,原告并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对系争场地不具备修复能力。现被告同意履行保修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直接支付修复费用,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9元,减半收取3,254.5元,由原告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何璐依






书 记 员


尹俐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