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博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苏0117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博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博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巧美 审判员  杨 庆 审判员  朱 波
书记员  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