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5464号

原告: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三家店村前街8号。

法定代表人:张焱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仁东,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原告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润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田静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