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2780号
申请执行人:齐鲁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黄河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郝继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香江路欢乐小镇锦里院内3013室。
法定代表人:陆士信,经理。
本院(2021)鲁1502民初98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已扣留被执行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在聊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需每年定期提取一次,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502执2780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终结执行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晓晨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军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