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庙桥新阳锻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4232号
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庙桥新阳锻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庙桥新阳锻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12民初9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共计339587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12民初9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