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恒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山富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003执5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恒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山富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恒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富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皖1003执52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