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渑池县陈村乡黄花社区筹建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221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润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渑池县**乡黄花社区筹建指挥部。住所地:渑池县**乡黄花社区筹建指挥部。
负责人:王喜林,该指挥部负责人。
被执行人:渑池县**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渑池县**乡后河村。
法定代表人:王英杰,职务: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22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渑池县**乡黄花社区筹建指挥部、渑池县**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1221执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群芳
审判员  王留锋
审判员  邵红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董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