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渑池县仰韶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221民初826号
原告: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西段。企业信用代码:91411281732475845B。
法定代表人:李润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保勤,女,1965年6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渑池县仰韶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段村乡岭南村仰韶大峡谷。企业信用代码:91411221758382743B。
法定代表人:张俐。
原告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渑池县仰韶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受理后,原告没有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苏海涛
审 判 员  孙松涛
人民陪审员  茹素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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