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28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千秋镇建材办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32475845B(1-1)
法定代表人:李润民,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波阳路16号8号楼148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79168653T
法定代表人:张春亚,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4月20日向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向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5786091.65元及利息,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5710元、鉴定费11万及申请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存款7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惠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韵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