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221执5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被执行人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千秋镇建材办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32475845B。
法定代表人:李润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221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河南省义马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221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留锋
审判员  邵红伟
审判员  张群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邵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