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3民初337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4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江苏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江苏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郭洪山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