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81执恢30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区江滨路188号,组织机构代码147883186。
法定代表人:祝春凰。
被执行人:浙江恒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盈川东路168号,组织机构代码7793526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1月12日出生,住所地衢州市区。
被执行人:周淑芳,女,1966年07月15日出生,住所地衢州市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恒阳建设有限公司、***、周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初执案号(2016)浙0881执2368号,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