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1执823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款60200元全部执行到位,并缴纳执行费80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