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粤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6民初12129号之一
原告:广东粤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珠海市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703-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粤华能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粤华能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71.3元,财产保全费1080.65元,合共2351.95元,由原告广东粤华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韵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