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1民初39027号
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对原告中山艾默森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粤2071民初3902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2071民初3902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案号“(2020)粤2071民初39027号”应更正为“(2021)粤2071民初39027号”。
审判员 石 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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