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309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245号1层217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界兴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冯娴,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9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江夏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951号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喻英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 锦
书 记 员 李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