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2民初9757号之二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1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809357W。
负责人:刘小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648211275
法定代表人:刘晓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世诚,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炼,男,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南宁市顺源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秀厢大道42号嘉丰市场5栋三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54399811B。
法定代表人:李茂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桂双,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市朗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建设三路篁庄沙冲围工业区C、D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7251032937。
法定代表人:黄章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深远,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日勇,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西壮府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广园路24号2栋4号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51454570。
法定代表人:冯泳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虎,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正前,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11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595232。
负责人:沈风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6日
待裁事项: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在另案中诉请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支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保险赔偿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68元,由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罗剑兵
审 判 员 林炜明
审 判 员 朱力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曹 畅
书 记 员 姚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