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华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华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粤1202执1284号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珠海市华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2019)粤1202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3519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主动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生效判决涉及债权由本院另案[案号:(2020)粤1202执468号]执行中,且被执行人珠海市华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生效判决涉及的债权人基于相同的执行依据在同一时期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予以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202执1284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案并入(2020)粤1202执468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锦 审判员 李志鹏 审判员 陈俊捷
书记员 吴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