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3772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大鹏(***之子),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54282G。
法定代表人:吴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田学彬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