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2020)湘1221执3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1执3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3月25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的存款35060元,该款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4000元、执行费41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2020年3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申请法院将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