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华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24执16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6909699504。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日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华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华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124执1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万安民
审判员  陈先爱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周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