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桃源县漳江镇八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725执65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二里岗社区武陵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吴友杰。
被执行人:桃源县漳江镇八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八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祝芳。
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桃源县漳江镇八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725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725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 平
审 判 员  谢新国
审 判 员  白景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李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