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725执13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原漳江镇)二里岗社区武陵路**。

法定代表人:吴友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均,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建设有限公司、**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5民初14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符合其他情形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5民初14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 平

审 判 员  冯 刚

审 判 员  胡立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钟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