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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民初3180号
申请人: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文卫路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706536552L。
法定代表人:王会战,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娄巍巍,男,汉族,1982年1月3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张海桥,男,汉族,1971年5月15日生,住河南省叶县。
被申请人:张建立,男,汉族,1972年10月26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郭洋,男,汉族,1986年3月17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于东滨,男,汉族,1981年9月21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袁国印,男,汉族,1978年8月28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陈皓,男,汉族,1983年12月23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孔超,男,汉族,1975年11月15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李恒,男,汉族,1987年12月6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厉栋,男,汉族,1982年7月1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陆建,男,汉族,1975年9月8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刘克永,男,汉族,1979年10月21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于军建,男,汉族,1978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牛亚丽,女,汉族,1974年4月15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李阳,男,汉族,1986年12月1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牛卫兵,男,汉族,1968年12月8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张宝建,男,汉族,1972年7月12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赵振民,男,汉族,1963年10月4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申请人: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厉庄乡厉庄街计生办大门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5624748495。
法定代表人:张耀辉。
申请人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娄巍巍等十九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娄巍巍等十九名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60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十九名被申请人娄巍巍、张海桥、张建立、郭洋、于东滨、袁国印、陈皓、孔超、李恒、厉栋、陆建、刘克永、于军建、牛亚丽、李阳、牛卫兵、张宝建、赵振民、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0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锦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