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豫1627执25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康县拥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太康县拥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太康县拥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15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