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24民初1546号
原告:***,女,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温泉路妇幼保健院上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180610681H。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毕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女,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原告***诉被告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2020年11月26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