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24执60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温泉路。 组织机构代码:18061068-1。 法定代表人王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申请执行人湖北劲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9账户。现因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709.7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闵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