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盾科技有限公司

龙冠君、广西九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203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龙冠君,男,196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广西九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龙泉路5号(柳州金象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曾昭臣,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龙冠君与广西九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冠君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桂0203执7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严敬军
人民陪审员  熊 颖
人民陪审员  郑敏琳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冯旭东